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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系学习贯彻《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》

作者:李莹莹 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9-11-12

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工作要求,学校党委宣传部深入开展了学习宣传《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》活动,11月12日下午,建筑工程系积极响应号召,组织全体教工利用系例会时间集中学习了《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》。

会上,系副主任曲梦露对总则、条件、评选程序、管理、奖励、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讲解。全体教工进一步明确,文明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开展理想信念教育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、开展道德建设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、开展诚信建设、弘扬时代新风、履行社会责任、环境干净整洁、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。

与会教工一致表示,在学习理解“条例”基础上,围绕标准找差距、抓落实,切实推动文明单位建设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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